2021年10月9日,安徽绩溪县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本案受害人是一对有精神残疾的母女。她们遭到同一男子的诱骗及性侵。
姚某某,男,1968年出生,小学文化,务工,租住绩溪县。姚某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绩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经批准逮捕,次日由绩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0年10月中旬,姚某某在绩溪县发现头脑发育迟滞的女子汪某某后,将其带至自己租住的绩溪县一出租屋,供其吃住。
姚某某在明知汪某某大脑不正常的情况下,在2020年10月中旬、2020年10月底、2021年2、3月份、2021年4月底、2021年5月下旬多个时间段,多次与汪某某发生性行为。
2021年4月下旬,汪某某将其同样有精神残疾的母亲方某某也带至该出租房内,当晚姚某某与汪某某、方某某均发生性行为。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汪某某、方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缓,伴显著行为缺陷;被侵害时应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检方认为,姚某某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近日此案已经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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