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向黄小明反映:
公司涉嫌诈骗,整个公司的人都被抓了,然后员工被关看守所羁押了30多天后取保候审出来了。我想问一下被扣押的手机、现金等物品能拿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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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黄小明认为,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要看这些物品的性质,也就是合法与否。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的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即,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肯定要被追缴、没收的。
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包括其实施犯罪付出的成本。如诈骗、盗窃、抢劫犯罪所得的金钱,贩卖毒品的获利等。“违禁品”指法律规定不准私自制造、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进出口的物品。在我国,法律规定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剧毒物品(氰化钠、氰化钾等),麻醉剂(鸦片、海洛因,吗啡等)、放射性物品等均为违禁品。“犯罪工具”是指专门用于实施犯罪的财物或器具。通常包括用以实施各种犯罪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或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02
对于“违法所得”、“违禁品”这前两种情形比较好理解。但是,对于“犯罪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达,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工具层出不穷、多种多样,这就让我们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又遇到一些特殊的犯罪工具。
比如说,在近些年来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但却依然高发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为骗得被害人钱财,会使用多种手机、假证件、电脑等作为犯罪工具,联系被害人、欺骗被害人等,这里的手机、假证件、电脑等都属于犯罪工具;再如与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中,若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密钥等提供给诈骗分子用于诈骗犯罪,这里的银行卡、手机卡、密钥等都是犯罪工具。
有一类特殊的犯罪工具,人体或身体器官、肢体。如犯罪分子利用儿童等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盗窃、扒窃、抢夺、抢劫等犯罪;利用乞讨人员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犯罪。恐怖分子利用“人体炸弹”实施的犯罪;利用人体作为犯罪工具携带、运输毒品的犯罪;男性实施强奸的犯罪。在这些犯罪中,由于这类犯罪工具不是物品、器具,所以是无法没收的。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使用了他人物品、器具实施了犯罪,若无法查明他人也参与实施了犯罪,他人物品、器具是不能没收的。如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分子用小吃店的凳子砸伤了被害人。这里的凳子是犯罪工具,但由于其是小吃店店主所有,属于他人合法财产,也不能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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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友的提问,黄小明认为:
若手机是私人手机、现金是正常收入、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违禁品”及“犯罪工具”,那么办案机关是会发还的。如手机用于犯罪活动,现金是犯罪所得或因为实施犯罪而所得的报酬,就应当予以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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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海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7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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