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3月起,刘某在某平台开设“数码科技”网店对外销售华为Mate系列手机屏幕配件。虽然店里销售的手机屏幕均标注着是“原厂原装”,但实际上这些手机屏幕大多来自二手手机市场。
今年3月,上海市民陈先生在网上买了一块“华为原装手机屏”,使用后感觉是假冒产品,遂去派出所报案。顺着陈先生的订单信息,警方迅速锁定了刘某的网店。3月17日,警方赴广东抓获了刘某,并现场扣押拼装合成的华为Mate系列手机屏幕数十块。
经查,刘某隔段时间便去广东深圳某个二手手机市场进货:“我在二手手机里挑选可用的手机屏幕,屏幕完好无损的就清洁一下直接当新品卖了,屏幕有裂痕、破碎的就要进行加工……”刘某口中的“加工”,是将破碎的手机外屏从内屏上分离,拼装合成“新屏”后销售。经过清洁或加工后,这些二手拆机屏幕及替换劣质外屏的改机屏幕便顶着“华为原装正品”的名头,被以每块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手机维修店或者消费者。
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这些手机屏幕透光度等均不符合华为企业生产标准,且华为公司表示从未授权刘某店铺销售、维修、生产华为产品。经查,截至案发,刘某共计销售这种拼装的伪劣屏幕金额9万余元。
同年4月16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虹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该院对刘某提起公诉。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目前手机屏幕尚无专门的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生产厂家的相应标准作为评价该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刘某将废旧手机屏幕通过拆分、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出售的行为,可以“以次充好”认定其犯罪情节。刘某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对外以正品出售,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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