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来自内蒙古的贾先生来到一家海鲜批发市场买螃蟹,挑选了7个螃蟹后,在商家电子秤上显示是3.7公斤,贾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找市场公平秤重新称,足足少了1.4公斤。找到市场方反映情况,对方表示让商家赔个三五千算了,但贾先生表示,自己不是来要钱的!他就是要一个态度。
俗话说:没见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嘛!贾先生挑了7个螃蟹,看到是3.7公斤的时候,立马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之前朋友买了同品种的螃蟹12个才7斤多,结果自己选了7个就7斤多,很显然这中间是存在猫腻的。
于是他拿着这7个螃蟹找到市场公平秤重新称重,显示才2.3公斤。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这让贾先生非常气愤,他一边拍着视频,一边找到市场的管理方,但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私了”,让商家赔个三五千块钱算了,但有一个条件,就是贾先生不能拍视频,必须要把视频删掉。
听到这话,贾先生更加生气了,他找市场管理方来处理,本来就不是奔着要钱来的,就是希望管理人员能处理一下这种事情,如果对方用这种“私了”的方式来解决,那就没必要找他们了,他完全可以找其他途径来处理。
后来,市场管理员答应给涉事商铺开具30000元罚款,并且把有问题的秤没收或者砸掉。因为自己赶时间,听到对方的承诺,贾先生就离开了,但事后他还是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并且直接登上热搜。
有网友认为:还不如选择5000元私了,这样的商家实在太多了。
我认为,当事人选择的没错,遇到这样的事,就应该见到一起举报一起,不过从市场方面最初的态度来看,似乎向他们举报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原因懂得都懂。
从商家的行为来看,2.3公斤的螃蟹被称到3.7公斤,这是一个严重的缺斤少两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另外,消费者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去投诉(或者拨打12315);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
消费者的监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定期地检查,省计量监督检测院会定期对市场上的电子秤进行检定,并给合格的电子秤贴上绿色合格标志,消费者更好选择在贴有标志的正规秤上称重,以防买回缺斤短两的商品。消费者可到农贸市场公平秤处复秤,也可到大型超市、药店等地方复秤,看是否遇到“打折秤”。
当然,我认为当事人做得更好的一点,就是在网上曝光了这种行为,就是因为大家没发现,或者说发现了就可以私了处理,才会让商家如此有恃无恐的欺骗消费者,虽然不见的所有人都能看到,但有一个人意识到这种行为,今后可能就有一个人不被骗。总之,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商家也不要动一些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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