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璧山区法院公布一起令人无语的案件。男子张某所在的单位到重庆某公园开展团建活动时,张某自行到儿童游乐园玩滑滑梯,结果却不小心从滑梯上摔下导致腰部受伤。后经鉴定,张某所受到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可是,张某对于自己的受伤很不服气,认为这是公园未尽到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张某便将公园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公园的游乐措施适用主体为3-14岁的儿童,且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无相应的过错,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句话总结就是: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对此网友们也是纷纷热议:
“你说这不纯纯闲的吗?人家明明标明是儿童滑梯,一个大人偏要去滑。”
“自作孽不可活!这要是告赢了,以后全国不会再有一个免费的滑梯了。”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那我吃个煮个面吃了把自己呛死了我去告人家卖面的?”
不得不说,现如今一遇上点什么事,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找个主体索赔的风气,真的是太坏了。强烈要求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争执包括这种无理索赔,还有碰瓷讹诈的行为。真的,就因为有这种人的存在,导致现在很多人都不敢随便做好事了,看似只是奇葩的小事,影响却非常的深刻,以及祸患无穷。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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