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8月21日,湖北武汉,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余女士在农村承包了1000余亩地,种植南瓜,辛辛苦苦种了那么久,余女士最近发现田里的南瓜,经常被人偷。于是留了个心眼,躲在远处暗中观察,看看到底是什么人这么坏,连南瓜都要偷。结果却发现是一位老人。余女士当时没和他计较,但警告对方不要再来偷了。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位回去以后,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回去一传十、十传百,告诉村里的其他老人,余女士1000多亩的南瓜,现在可以收成了。
结果导致附近村的老人,结伴拿着蛇皮袋,来余女士地里偷南瓜。余女士说他们来的时候,有人是推着三轮车,也有人是骑着电动车,还有人是推着小拖车来的。
余女士又说,如果抓住他们了,这些老人就开始装可怜,有人说自己得了癌症的,也有人说自己有高血压,还有人说自己有心脏病等等。总之什么不治之症他们都用上了。
余女士还说,他们都仗着年龄大,抓住了也不敢拿他们怎么样,因此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偷。导致几天时间,就已经损失了上千斤的南瓜。
目前,当地村书记称,老人偷南瓜,肯定是不对的,村里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余女士处理这个问题。
余女士在视频中带着哭腔怒斥一位老人说道“你们自己有儿女,你们这种人为什么不替别人,考虑一下呢?”
随后余女士说道,自己的要求不高,要求这些老人的子女,代替老人去“坐牢”。因为自己都快被他们逼疯了!
1、有网友表示,通过余女士的控诉视频,就可以看出,这些老人都把余女士逼成什么样了!
也有网友表示,能够理解余女士的心情,同时也能感觉到余女士当时是有多气愤、有多无奈。
笔者认为,余女士说让老人的子女代替他们去“坐牢”,这是气话!不可当真!因为法律不允许代替他人受到处罚,最多只能替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那么真的拿这些老人,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当然不是!南瓜虽然食物,但这是余女士种出来的,即属于余女士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就本案而言,治安处罚的情形是指盗窃20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情形是指盗窃三次以上或盗窃数额较大以上的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不满2000元数额较大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法第21条同时还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只处罚款,但不执行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由于南瓜的价值不大,因此老人的盗窃行为,一般只适用治安处罚,但由于法律明确规定70岁以上违法的人,不拘留、只处罚。
换而言之,理论上只要余女士报警,即便盗窃的人当中,有许多70周岁以上的,也要找其子女拿500元以下,来派出所交罚款,才能放老人离开。而70周岁以下的,统统都可以拘留并处罚款。
注意!第三次以上来偷的,属于多次盗窃,这种情节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不论价值多少都要刑事处罚。
《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法同时还规定,75岁周岁以上实施犯罪行为的,才应当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不论其年龄多大,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即便是75周岁以上的,也只能减轻。
3、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这些老人的行为都属于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必须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意思就是说,无论警方对这些老人的处罚,是罚款、拘留或是刑事处罚,他们都必须经济赔偿余女士的经济损失。而且他们至少会受到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综上,笔者认为,只要余女士报警,警方依法办事,作出至少处罚款以上的必要措施。那么就一定能起到震慑作用。因为这些人来的“初衷”,就是贪小便宜,不想自己掏钱到市场买。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来偷点南瓜,至少要被罚几百元,那对于这些自私自利的人来讲,他们才不会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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