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话题#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商贩卖了20元的芹菜被罚6.6万元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的票据,罗某称当时票据丢了,也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 “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承认 “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执法过当?罚款创收?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不少网友认为,这种执法方式过于粗暴野蛮:
宁静:新鲜蔬菜,一个月出检测结果,这个检测,除了罚款以外,还有其他意义吗?还召回?恐怕买的人也不记得,自己一个月前在哪里、曾经买过一把芹菜了!
岁月无痕:芹菜检测不合格,主要看是什么性质的不合格,罚款不能小题大做狮子大开口,老百姓卖点菜也不容易啊…
186****2052:一个月才出结果,还说没有票据没法召回,可笑!新鲜蔬菜啊
138****3956: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135****2784:为督查组点赞!
海Y清:如果没有国务院督察组,可能这些事情就没人知道了!
开心的哈哈姐 :妈耶……一斤赚几毛的生意,一罚罚几万,那是要别人白干一年哦……那后续呢……有没有退还一些罚金……这么多处理不当的有没有查一下这个部门呢……
也有网友说,食品安全还是要抓源头:
舍予谓得:怎样防止农残芹菜流入餐桌呢
大魔王与帅锅:我家卖菜,被抽检了小白菜和韭菜,说不合格罚款5000,为什么不去罚种菜的农民呢?听说有个小店罚款几万给罚黄了。
闲云无波:食品安全应当是重中之重。不过惩处力度还是要看不合格的是哪些方面。如果是有毒,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伤的,哪怕害了一个人都值得严惩。
寒夜行路人:该找源头批发的,进货的又没能力去检测谁知道合不合格
有网友指出,此类案件暴露出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有毒教主:这个是立法问题。食品安全的处罚更低都是几万起步,对于小摊贩数额太大,对于大公司数额又太小。
流畅forever:食品方面,罚轻了,大家说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不了,罚重了,又说不尽人情。到底要哪样?
宝鸡人樊巳乐:我们是法治社会,想知道法律接下来是怎么弄的。想了解了解。
活在现实中HS:还是要看什么项目不合格,如果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应该重罚,现在是食品安全重于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概是罚2万以内。
0刹那芳华O:有些人别在那高潮,不是你们吃个几块钱的饭吃出个头发就投诉要赔偿1000的时候了
国务院: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决定》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
取消和调整上述罚款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的清理标准: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53个罚款事项,共涉及修改11部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20部部门规章。为了更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决定》对修改行政法规、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决定》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务院将继续组织清理其他领域的罚款事项,目前有关工作已经同步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应当清理的罚款事项,及时予以取消和调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督查组进驻多地
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国务院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九次大督查,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查。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征集问题线索重点范围包括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同时征集有关地方和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举措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工作不到位,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不到位,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不力等方面问题线索。
其中稳市场主体方面征集问题线索就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运动式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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