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哪部法律与咱老百姓的生活关系最密切?哪部法律“块头”更大,条文最多,字数超过10万字?哪部法律的立法过程最为漫长、甚至列入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哪部法律的贯彻学习是习近平总书记专门特别强调的?
答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民法典已经实施一年又七个月,高邮法院依据民法典裁决了许多案件。8月起,我们将精选其中的典型案例,讲述民法典的适用场景和规则。
案例一
基本案情
李某(女)和吴某(男)是夫妻关系,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与姚某相识,后产生婚外情并生育一子。
2016至2020年间,吴某在其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姚某微信转账24万余元、银行卡转账13万余元、支付宝转账7万余元,合计45万余元。2021年,吴某汇款28万余元至某房地产公司,为姚某缴付房屋首付款.
了解情况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吴某与姚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姚某返还赠与款70余万元。
庭审中,姚某辩称,28万元的购房首付款是其向吴某所借,不属于赠与行为;微信转账等方式的45万余元系用于两人的6岁非婚生子抚养开销,吴某作为孩子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
法院:有悖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向被告姚某转账及支付购房首付,被告姚某并未给付对价,是被告吴某的无偿给付,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
关于赠与的效力。在夫妻未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吴某未经原告同意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赠给姚某,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同时,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吴某婚外与姚某生育一子,并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姚某,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吴某对姚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姚某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对被告姚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姚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返还70余万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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