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准则
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更高人民法院有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各省市自治区法院也有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查询的。这里提供: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十三)寻衅滋事罪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湖北一男子因心情不好连砸10台车泄愤,警方对其进行了什么处罚?
6月16日,湖北孝感。一小区车辆连续多日无故被砸,当地小区业主报了案,民警起初怀疑是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但发现车内财物都没有被盗。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嫌疑人连续对几台车一顿猛砸后,骑电动车离开了。在嫌疑人再次作案后,民警快速将其锁定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因为家庭原因和失业心情比较烦躁,认为在两个小区广场中间停车影响了他的出行,所以打砸了车辆。目前,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每个人可能都会遭遇一些困难或者拥有一些负面情绪,这时候我们要懂得去化解负面情绪,而不是把负面情绪发泄在别人身上,虽然说小区广场中间停车确实会影响到市民的出行,但也不能打砸车辆,车辆是别人的财物,这属于破坏他人财物罪。
一,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且,其行为表现中的第三项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赵某一时兴奋一时爽,赔钱火葬场,不知道当他面临一笔巨大的赔偿金额的时候,他会不会后悔。
二,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都说冲动是魔鬼,当我们的负面情绪占据我们大脑的时候,我们就会不受大脑的控制,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情,肆意打砸他人的车辆,可能一时会感觉特别的爽,但是也会因为自己不当的行为给车主带来烦恼,而且自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所以说成年人有负面情绪不要紧,要学会疏导自己的负面情绪,万万不得因为一时情绪激动而做傻事。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细则: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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