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郎隘渝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被秀山警方立案侦查,因郎隘渝抵秀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和执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措施,在秀山县城多地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且在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核查时故意隐瞒行程,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秀山县公安局决定对其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023年1月30日,秀山县公安局对重庆籍男子郎隘渝(化名),作出撤案处理,并对其解除了取保候审。
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在这之前的,更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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